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深度解讀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 5 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然而,如果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的書面同意,也可以以推選方式進行。 根據參考資料《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該法條確實規定了召集委員的選舉方式應為無記名單記法票選。此外,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推選方式的選舉。 以舉例來說,例如在某個立法院委員會的選舉中,根據第 5 條的規定,該委員會全體委員一致同意,可以選擇推選方式進行選舉,而不是使用無記名單記法票選。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 5 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