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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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委員選舉之發票員、唱票員、記票員、監票員,由出席委員互推之。
深度解讀
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7條,召集委員選舉時,發票員、唱票員、記票員、監票員的選聘方式為由出席委員互相推舉。這表示在進行委員會的召集委員選舉時,出席的委員們可以彼此推薦人選擔任發票員、唱票員、記票員、監票員的角色。具體遴選方式可能會根據不同的委員會而有所不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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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