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事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法令之研究、撰擬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涉及法令解釋案件之簽辦及研究事項。 三、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立法院處務規程第11條的規定,參事負責以下事項: 一、負責研究、撰擬和審核本院的法令事項。 範例:參事可以參與相關委員會的會議,就該委員會交付的法案進行研究、撰擬和審核。 二、負責涉及法令解釋案件的簽辦和研究事項。 範例:參事可能要研究和評估法律解釋案件,並向相關委員會提出建議。 三、負責其他交辦事項。 範例:參事可能需要處理其他由立法院交辦的事項,如協助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務、提供意見或建議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