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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28-1 條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或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及總決算審報告,其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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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8-1條規定,當行政院或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的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或總決算審核報告涉及國家機密時,立法院可以秘密會議方式進行討論和審核。具體案例或相關參考資料需要進一步搜尋才能提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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