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28-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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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或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及總決算審核報告,其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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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8-1條規定,當行政院或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的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或總決算審核報告涉及國家機密時,立法院可以秘密會議方式進行討論和審核。具體案例或相關參考資料需要進一步搜尋才能提供。
立法沿革 1 版
(1071106 增訂)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或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及總決算審核報告,其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立法院機密預算之審議原則。
- 核名詞
(1071106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立法院機密預算之審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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