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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2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追加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其審查程序與總預算案同。但必要時,經院會聽取編製經過報告並質詢後,逕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並提報院會處理。
  2. 前項審查會議由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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