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同意權行使之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或函復行政院院長。如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或行政院院長應另提他人咨請或函請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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