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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立法院每次會期屆至,必要時,得由院長或立法委員提議或行政院之請求延長會期,經院會議決行之;立法委員之提議,並應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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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kite3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此為延長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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