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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應於調查、調閱終結後三十日內,分向院會或委員會提出調查、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作為處理該特定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事項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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