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議案時行之。
- 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
- 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