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立法委員違反本規則第五十條規定者,應付紀律委員會議處;本院員工違反者,由院長依法處分之;列席人員違反者,由本院函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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