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左: 一、輔導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 二、洽領裁判書類正本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 三、答覆關於訴訟程序之詢問。 四、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訴訟事件進行情形。 五、洽辦法律扶助事項。 六、洽請閱覽卷宗。 七、其他有關便民服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