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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顧問聘任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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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對於考銓有關重大設施得提出建議。

深度解讀

根據考試院顧問聘任辦法第 3 條,顧問對於考銓有關重大設施得提出建議。這表示顧問在考試制度相關設施方面具有影響力,可以提出相關建議。這些建議可能涉及考試制度的改革、試題的設計、審查的流程等等。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對於考試院的決策以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具有參考價值。例如,顧問可能基於專業知識和經驗,建議修改某些考試科目的標準,或者提出改進考試程序的建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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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顧問聘任辦法第 3 條規定:「顧問對於考銓有關重大設施得提出建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試院顧問聘任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