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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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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會及各單位配置之員額,由院長核定,其職員並視業務繁簡調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處務規程第4條的規定,各委員會及各單位的人員配置員額是由監察院院長來核定的,並且根據業務的繁簡來進行調動。這表示監察院可以根據業務需要來調整委員會和單位的人力配置。具體的例子可能是在某一特定的調查案件中,監察院可能需要調動更多的人力資源來進行調查和收集證據。根據監察院的業務需要,他們可以決定增加或減少相關的人員配置。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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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院處務規程第 4 條規定:「各委員會及各單位配置之員額,由院長核定,其職員並視業務繁簡調用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院處務規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