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本會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出席委員人數與實際參與議案表決人數不一致時,以實際參與議案表決人數為準。
學者專家委員對法官之初任、再任、轉任、解職、
免職
、獎懲、候補、試署法官予以試署、實授之審查及本法
第十一條
所規定之延任事項,有表決權;對其餘事項僅得列席表示意見,無表決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