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遴選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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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辦理事務所需經費,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支應。
- 2.司法院依本辦法辦理法官遴選各項工作所需酬勞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準用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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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官遴選辦法第24條規定,本會辦理事務所需經費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支應。另外,司法院在辦理法官遴選各項工作時所需的酬勞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準用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的規定。 資料來源: -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judicial-selection.gov.tw/About.aspx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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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