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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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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完畢後,應將每位名譽院士之當選理由公告之。

深度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第10條,選舉完畢後,應將每位名譽院士之當選理由公告之。這意味著在名譽院士的選舉完成後,選舉委員會應該公告每位當選者當選的理由。具體的公告方式和內容可能需要參考該辦法的其他條文或相關行政規定。很遺憾,我目前沒有相關的參考資料來舉例說明。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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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第 10 條規定:「選舉完畢後,應將每位名譽院士之當選理由公告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