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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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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會議選舉名譽院士,應先就各組候選人名單及有關資料,對每位候選人加以討論,再進行投票,未能出席會議之院士可進行通信投票。於四組院士之綜合投票中,候選人得同意票達全體院士之過半數及本組票數之三分之二,而本組之投票人數達本組院士二分之一者為當選。

深度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第8條,選舉名譽院士的程序如下: 1. 先就每位候選人的名單及相關資料進行討論。 2. 進行投票,未能出席會議的院士可以透過通信方式進行投票。 3. 在四組院士的綜合投票中,候選人需要獲得全體院士過半數的同意票,並且本組的票數要達到本組院士三分之二,同時本組投票人數要達到本組院士的二分之一。 4. 符合以上條件的候選人將被當選為名譽院士。 舉例:如果某組有10位院士,那麼在綜合投票中,候選人需要獲得超過5位院士的同意票,並且至少需得到該組7位院士的支持,同時至少5位院士參與投票。如果某候選人符合這些條件,則該候選人將當選為名譽院士。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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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第 8 條規定:「院士會議選舉名譽院士,應先就各組候選人名單及有關資料,對每位候選人加以討論,再進行投票,未能出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