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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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於名譽院士候選人之提名期限屆滿後,應即初步審查被提名人之資格,將合於規定者列為初步名單。本會得聘請有關專家,共同評鑑被提名人之學術貢獻,並連同有關資料提送院士會議。
深度解讀
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第 7 條規定,在名譽院士候選人提名期限屆滿後,中央研究院應進行初步審查,將符合規定的候選人列入初步名單。中央研究院可以聘請專家進行評鑑,評估被提名人的學術貢獻,并將評鑑結果和相關資料提交給院士會議。這條規定旨在確保名譽院士的評選過程公正、客觀。相關的參考資料可以是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以及中央研究院相關文件和公告。例如,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第 7 條可以參見中央研究院官方網站上的相關文件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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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