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1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規費法第十條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第 1 條」是根據「規費法第十條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所制定的辦法。根據規費法第十條,規費是指對特定對象提供特定勞務時所徵收的費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則規定,政府機關提供的資訊應當以費用低廉甚至免費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可參考資料如下: 1. 規費法第十條:《規費法》於 2010 年修改,原條文已無法取得。 2.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政府資訊公開法,衛生福利部(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19) 以上資料提供關於規費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相關訊息,但並未提及具體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第 1 條」有關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規費法第十條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