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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 2 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提供電子檔案轉置(製)及媒體銷毀等技術服務,其收費標準如附表一。相關申請程序由本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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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 2 條,本局提供電子檔案轉置(製)及媒體銷毀等技術服務,收費規定如該收費標準附表一。電子檔案轉置(製)指的是將原始紙本或非電子檔案轉換成可接受的電子檔案形式,而媒體銷毀則是指將不再使用或需要處理的電子媒體進行銷毀處理。關於相關申請程序則需要參考本局另行訂定的規定。 參考資料: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官方網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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