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 3 條
申請前條服務時,依本標準繳納規費。以速件處理者,應加收速件處理費(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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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根據檔案管理相關法令,制定了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根據第3條規定,當申請使用前一條所提供的檔案技術服務時,需要繳納相應的規費。如果希望進行速件處理,則需要另外支付速件處理費用(詳見附表一)。這些費用的收取是為了提供有效且高品質的檔案技術服務,並維護檔案管理的正常運作。 參考資料: 1.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官網: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7F0A509BC2D51B20&topn=D76461259044C555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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