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7

快速跳轉
  1. 1.主管機關對於本條例第七條申請應用案件之准駁決定,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2. 2.前項通知如為駁回之決定者,並應敘明理由。
  3. 3.第一項書面通知經申請人事先同意者,得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申請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無法找到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的相關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本條例第七條申請應用案件之准駁決定,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前項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