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共有兩項規定: 1. 當總統府需要辦理文物的移轉時,如果在展覽中的文物,可以先做成冊子並送交主管機關審查,並且必須在撤展後三個月內進行移轉。 2. 前項的規定同樣適用於總統府以外的政府機關或機構。 該條約的參考法條是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並且可以舉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當總統府要辦理文物移轉時,展覽中的文物可以先做成冊子,並且送交主管機關。此外,撤展後三個月內必須完成移轉。同樣,這些規定也適用於政府機關或機構以外的場所。
- 第五條第一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 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