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27

快速跳轉
  1. 1.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三個月訴願決定期間,自訴願書收受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算。
  2. 2.前項規定,於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補送、補正訴願書時,準用之。
  3. 3.訴願人於訴願決定期間續補具理由者,訴願決定期間自收受最後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
  4. 4.訴願人於延長決定期間後再補具理由者,訴願決定期間自收受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不得逾二個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法案內容,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27 條規定如下: 1. 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三個月訴願決定期間,自訴願書收受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算。 這條規定確定了訴願決定期間的計算方式。根據這條規定,從收受機關收到訴願書的次日開始計算,訴願決定期間為三個月。 2. 前項規定,於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補送、補正訴願書時,準用之。 這項條款指出,在補送或補正訴願書的情況下,仍然適用第一項的規定。換句話說,訴願決定期間的計算不會因為補送或補正訴願書而改變。 3. 訴願人於訴願決定期間續補具理由者,訴願決定期間自收受最後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 這條規定說明了當訴願人在訴願決定期間內繼續補充理由時,訴願決定期間將從收到最後一次補充理由的次日開始重新計算。 4. 訴願人於延長決定期間後再補具理由者,訴願決定期間自收受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不得逾二個月。 這條規定說明了當訴願人在延長決定期限後繼續補充理由時,訴願決定期間將從收到補充理由的次日開始重新計算,並且不得超過兩個月。 根據上述提供的法案內容,此為訴願審議規則第 27 條的規定。

相關函釋 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27 條規定:「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三個月訴願決定期間,自訴願書收受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算。前項規定,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