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1. 1.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2. 2.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規定代履行:人民負有可由他人代為履行的行為義務卻不為時,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代為執行,費用由義務人負擔。

Q · 政府幫我拆違建,費用要我出嗎?

依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你負有可由他人代為履行的行為義務(如拆違建、清污染)卻不履行時,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為執行,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後命你繳納。實支與估計不一致時退還餘額或追繳差額。關鍵在於:一旦進入代履行,你失去挑廠商、議價格、定時程的權力,只剩繳費義務,這也是政府代履行報價常高於自行處理的原因。

白話解讀

政府叫你拆違建,你不拆。政府叫你清理被污染的場地,你不清。法律不會在你不動手的時候原地踏步,它會幫你動手,然後把帳單寄給你。這就是「代履行」:找第三方廠商來做你該做但不做的事,費用算你的。聽起來很合理對不對?但魔鬼在細節:政府發包的拆除費用通常比你自己找工人貴三到五倍。一棟頂樓加蓋自己拆十萬可以解決,政府代履行可能寄來四十萬的帳單。而且你沒有議價空間,沒有挑廠商的權利,沒有時間表的主導權。代履行的條件很關鍵:必須是「能由他人代為履行」的義務。拆房子可以、清理污染可以、移走違規路障可以。但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的(例如要求你親自出庭、親自申報),就走不到代履行這條路,會轉成下一條的怠金。

法律定性

代履行是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規定的間接強制方法之一:當人民負有「可由他人代為履行」的行為義務卻不履行時,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為完成該行為,所生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後命義務人繳納。其適用前提是該義務具替代性(如拆除、清理),人身專屬義務不適用,會轉為怠金。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代履行是什麼意思?

義務人不履行可替代的行為義務時,執行機關找第三人代為完成,費用算義務人的。

Q2代履行費用怎麼算?

由執行機關估計數額命義務人先繳,事後與實支不符再退餘額或追差額。

Q3政府代履行可以拒絕付款嗎?

不行。代履行費用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未繳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財產。

Q4代履行和怠金差在哪?

義務可由他人代做走代履行;不能代做(如親自出庭)走怠金。

Q5收到代履行費用通知書還能救濟嗎?

可以,性質上是行政處分,30 天內可提訴願爭執費用合理性。

Q6代履行費用一定比自己做貴嗎?

實務上常貴三到五倍,因政府發包無議價空間且程序成本較高。

Q7哪些情況會被代履行?

違建拆除、土壤污染整治、騎樓障礙物清除等可由第三人完成的義務。

Q8代履行費用可以分期繳嗎?

經濟困難可向執行機關申請分期,但須提出具體繳納計畫。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代履行(第29條)怠金(第30條)
適用前提義務能由他人代為履行義務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
典型義務拆違建、清污染、移除障礙物親自申報、親自出庭、不作為義務
強制手段找第三人代做並收費課處金錢、可連續處罰
費用性質實際執行費用由義務人負擔間接強制的金錢負擔促使履行
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第34條)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第34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行政代執行法 第2条(代執行)
🇰🇷 韓國행정대집행법 제2조(대집행)
🇨🇳 中國行政强制法 第50條至第52條(代履行)
🇩🇪 德國Verwaltungsvollstreckungsgesetz (VwVG) § 10(Ersatzvornahme)
🇫🇷 法國Exécution d'office administrative(原則,CE 30 nov. 1923 Couitéas 系建立之行政強制執行原則)
🇺🇸 美國Nuisance abatement + cost-recovery lien(地方法規之違規排除與費用追償留置權)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