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 1.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 2.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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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執行法第28條將執行手段分兩層:間接強制(代履行、怠金)與直接強制(扣留拆除、收繳註銷證照、斷絕水電能源等五款)。
Q · 政府可以斷我工廠的水電嗎?是合法的嗎?
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是第二項第四款明定的直接強制方法,屬合法執行手段而非恐嚇。但直接強制原則上須先經間接強制(代履行、怠金)無效,或符合第32條「情況急迫」要件才能發動。對製造業而言此款殺傷力遠大於罰鍰,因為產線一停即連帶引發訂單違約與客戶流失。
白話解讀
政府要逼你做事,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力道。一種是「軟逼」:找別人代替你做然後跟你收錢(代履行),或是每隔一段時間罰你一筆錢逼你就範(怠金)。另一種是「硬上」:直接派人來扣你的車、封你的房、拆你的違建、斷你的水電、註銷你的營業執照。差別在哪?軟的給你時間和選擇,硬的直接動手。這條把所有政府可以用的「執法武器庫」攤在你面前,讓你看清楚自己面對的到底是哪一級的力道。最殘酷的是第四款:斷你工廠的水電。對一家工廠來說,這比罰錢痛十倍,因為訂單會違約、員工會跑光、客戶會跑掉。很多人收到罰單想說「大不了不繳」,沒看清楚的是,後面排隊等著上場的是這些工具。
法律定性
行政執行法第28條為行政上行為、不行為義務強制執行的方法總則,將執行手段分為兩層:間接強制方法(代履行、怠金)對人民影響較小,給予自主履行空間;直接強制方法(扣留處置動產不動產、進入封閉拆除建築物、收繳註銷證照、斷絕水電能源、其他實力實現手段)影響重大,須符合先間接後直接或情況急迫之要件,構成比例原則在行政執行領域的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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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行政執行法第28條在規定什麼?▾
把行政上行為義務的強制執行手段分成間接強制(代履行、怠金)與直接強制(扣留、拆除、註銷證照、斷水電)兩大類。
Q2代履行和怠金差在哪?▾
代履行是找別人代你做完再向你收費,限於可替代的行為;怠金是按次罰錢逼你自己做,用於不可替代的行為。
Q3政府可以直接斷我水電嗎?▾
可以。第28條第二項第四款明定斷絕營業所必須之水電能源是合法直接強制手段,但原則須間接強制無效或情況急迫才發動。
Q4違建不拆政府會怎麼做?▾
走代履行,主管機關找拆除公司代拆,費用通常是自拆的兩到三倍,事後向你追討。
Q5直接強制一定是最後手段嗎?▾
原則先間接後直接,但第32條留有後門:情況急迫得跳過間接強制直接執行。
Q6收到限期履行通知後還有時間嗎?▾
通知到執行機關發動代履行或斷水電之間是黃金期,主動完成可省下高額代履行費用並保留復工彈性。
Q7代履行費用太貴可以爭取嗎?▾
可主動向執行機關提出合格廠商名單供指定,通常比機關自行發包便宜。
Q8罰鍰繳了違建還要拆嗎?▾
要。金錢罰與履行義務是兩回事,繳了罰鍰不等於免除拆除義務,後面的執行手段仍會排隊上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間接強制 | 直接強制 |
|---|---|---|
| 發動手段 | 代履行、怠金 | 扣留處置、拆除封閉、收繳註銷證照、斷絕水電能源 |
| 對人民影響 | 較小,保留自主履行空間 | 重大,公權力直接介入實現 |
| 適用時機 | 原則優先採用 | 間接強制無效或情況急迫(第32條) |
| 義務類型 | 代履行限可替代行為、怠金用不可替代行為 | 適用各類行為與不行為義務 |
| 費用負擔 | 代履行費用由義務人負擔,逾期移送執行 | 執行所生費用得向義務人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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