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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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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2. 2.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執行法第28條將執行手段分兩層:間接強制(代履行、怠金)與直接強制(扣留拆除、收繳註銷證照、斷絕水電能源等五款)。

Q · 政府可以斷我工廠的水電嗎?是合法的嗎?

代履行、怠金是軟逼;斷水電、拆除是硬上

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是第二項第四款明定的直接強制方法,屬合法執行手段而非恐嚇。但直接強制原則上須先經間接強制(代履行、怠金)無效,或符合第32條「情況急迫」要件才能發動。對製造業而言此款殺傷力遠大於罰鍰,因為產線一停即連帶引發訂單違約與客戶流失。

白話解讀

政府要逼你做事,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力道。一種是「軟逼」:找別人代替你做然後跟你收錢(代履行),或是每隔一段時間罰你一筆錢逼你就範(怠金)。另一種是「硬上」:直接派人來扣你的車、封你的房、拆你的違建、斷你的水電、註銷你的營業執照。差別在哪?軟的給你時間和選擇,硬的直接動手。這條把所有政府可以用的「執法武器庫」攤在你面前,讓你看清楚自己面對的到底是哪一級的力道。最殘酷的是第四款:斷你工廠的水電。對一家工廠來說,這比罰錢痛十倍,因為訂單會違約、員工會跑光、客戶會跑掉。很多人收到罰單想說「大不了不繳」,沒看清楚的是,後面排隊等著上場的是這些工具。

法律定性

行政執行法第28條為行政上行為、不行為義務強制執行的方法總則,將執行手段分為兩層:間接強制方法(代履行、怠金)對人民影響較小,給予自主履行空間;直接強制方法(扣留處置動產不動產、進入封閉拆除建築物、收繳註銷證照、斷絕水電能源、其他實力實現手段)影響重大,須符合先間接後直接或情況急迫之要件,構成比例原則在行政執行領域的具體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行政執行法第28條在規定什麼?

把行政上行為義務的強制執行手段分成間接強制(代履行、怠金)與直接強制(扣留、拆除、收繳註銷證照、斷絕水電能源等五款)兩大類,是判斷面對何種執法力道的總開關。

Q2代履行和怠金差在哪?

代履行是找別人代你做完再向你收費,限於可由他人代為履行的行為;怠金是按次課處金錢逼你自己去做,用於不能由他人代替的行為。兩者都屬間接強制。

Q3政府可以直接斷我水電嗎?

可以。第28條第二項第四款明定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是合法直接強制手段,但原則上須間接強制無效或符合第32條情況急迫要件才能發動。

Q4行政執行法28條間接強制直接強制差別是什麼?

間接強制(代履行、怠金)對人民影響較小、保留自主履行空間;直接強制(拆除、斷水電、註銷證照)力道大、公權力直接實現,原則須先間接後直接。

Q5什麼是代履行?

義務人不履行可由他人代為的行為時,執行機關委由第三人代為完成,費用由義務人負擔,限於可替代之行為。

Q6什麼是怠金?

對不能由他人代替的行為義務,以課處金錢方式間接逼使義務人自行履行,依第31條得連續處罰。

Q7直接強制有哪幾種?

五款:扣留處置動產不動產、進入封閉拆除建築物、收繳註銷證照、斷絕水電能源、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履行內容之方法。

Q8收到限期履行通知後怎麼辦?

立即評估能否自行履行,自行完成可省下代履行二到三倍費用並保留主導權;無法及時履行則主動協商廠商或改善方案。

Q9代履行費用怎麼算?

依實際委託第三人完成的市場費用計算,通常為自行履行的二到三倍,逾期未繳依第34條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Q10怎麼避免被斷水電?

在執行機關發動前主動停工、改善或履行義務;斷水電屬直接強制,原則須間接強制無效才發動,及早改善能阻斷升級。

Q11對執行方法不服怎麼救濟?

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執行違法致損害可依第10條請求國家賠償。

Q12代履行 vs 怠金 哪個適用?

看行為能否由他人代替:能代替(如拆除、清運)用代履行,不能代替(須本人為之)用怠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間接強制直接強制
發動手段代履行、怠金扣留處置、拆除封閉、收繳註銷證照、斷絕水電能源
對人民影響較小,保留自主履行空間重大,公權力直接介入實現
適用時機原則優先採用間接強制無效或情況急迫(第32條)
義務類型代履行限可替代行為、怠金用不可替代行為適用各類行為與不行為義務
費用負擔代履行費用由義務人負擔,逾期移送執行執行所生費用得向義務人追償

間接強制

發動手段
代履行、怠金
對人民影響
較小,保留自主履行空間
適用時機
原則優先採用
義務類型
代履行限可替代行為、怠金用不可替代行為
費用負擔
代履行費用由義務人負擔,逾期移送執行

直接強制

發動手段
扣留處置、拆除封閉、收繳註銷證照、斷絕水電能源
對人民影響
重大,公權力直接介入實現
適用時機
間接強制無效或情況急迫(第32條)
義務類型
適用各類行為與不行為義務
費用負擔
執行所生費用得向義務人追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行政代執行法第2条(代執行)
韓國행정대집행법 제2조(대집행)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2条(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德國Verwaltungs-Vollstreckungsgesetz (VwVG) § 9(Zwangsmittel: Ersatzvornahme, Zwangsgeld, unmittelbarer Zwa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1

(0871022 全文修正)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 代履行名詞
  • 怠金名詞
  • 直接強制名詞
  • 扣留名詞
  • 解除占有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註銷名詞
(0871022 全文修正)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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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規定:「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