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行政執行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2.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行政執行法 第3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第二項: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法踐行「告誡程序」 「告誡程序」=書面告誡限期履行
giselle77
5 years ago
高普初考
連續處以怠金,仍應經告戒程序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