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採購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財產增加單、發票及有關文件,送主(會) 計單位辦理公款支付,並由財產管理單位為財產增加之登記。
事務管理規則第100條規定,財產採購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財產增加單、發票及有關文件,送主(會)計單位辦理公款支付,並由財產管理單位為財產增加之登記。這條規定的目的是要確保在財產採購驗收完成之後,相關的財產增加資料能夠被送到主計單位辦理公款支付,同時由財產管理單位進行財產的登記。這樣可以確保資金的正確支付,以及財產的增加能夠被適當地紀錄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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