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辦公房屋之設計,應依照營建法令規定辦理。
根據上述法規,事務管理規則第211條規定各機關辦公房屋的設計應依照營建法令規定辦理。這表示各機關在設計辦公房屋時,必須遵循建築相關的法規要求。具體而言,該條款沒有明確列舉要遵守的法令規定,但可以參考建築法及其相關的建築技術規則。例如,根據建築法第97條的規定,建築物構造必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的要求。此外,在營造業管理方面,根據營造業管理規則第31條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的營造業者可以進行裁罰性的行政處分。因此,在設計辦公房屋時,各機關需要考慮這些相關的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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