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員工除因特殊需要經核准者外,不得在辦公室內住宿;每日下班後,應關閉不必要電源,關鎖門窗。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237條,各機關員工除非因特殊需要經過核准,否則不得在辦公室內住宿。此外,每日下班後,應關閉不必要的電源,並且要關鎖門窗。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機關的資產和安全,並確保員工有正確的作息時間。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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