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辦理員工福利,所需事務費及設備費,得在本機關行政經費內列支。所購置之設備應納入本機關之財物管理。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376條的規定,各機關辦理員工福利時所需的事務費和設備費可以從本機關的行政經費中核列。另外,所購置的設備應該納入本機關的財物管理範圍之內。 參考資料:行政院公告事務管理規則第3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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