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之增置,經驗收後,應填具財產增加單,為財產增加之登記。
依照事務管理規則第93條規定,當財產增置經驗收後,應填寫財產增加單以進行財產增加之登記。該規定確認了在增置財產後需要填寫相關文件作為登記依據。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司法院刑事判決》第10645號判決書,被告在購買物品時未經交貨驗收,卻填寫了財產增加單。法院在判決中引用了相關文件和證人的證詞,對被告的行為進行了認定。該案例證明了物品需經交貨驗收後才可填寫財產增加單進行登記的規定并非僅存在於理論中,而是在實際案例中有所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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