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財產由其他機關撥入、本身孳生或因接收、捐贈而取得時,應填明財產之價格,如原價無法查考或根本無原價者,得由財產管理單位會同有關單位予以估列。
根據上述資料,無法找到與事務管理規則第 98 條直接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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