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考核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行政院重要會議決定、決議及院長指示事項之追蹤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施政問題之專案調查、追蹤、協調及考核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重要方案、計畫之追蹤及管制事項。 (四) 關於監察案件之追蹤及管制事項。 (五) 關於研考業務協調會報之議事事項。 (六) 關於本處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管制考核制度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之選項列管及實地查證事項。 (三) 關於列管案件進度報告之編印事項。 (四) 關於列管案件之建檔、管制及資訊化作業推動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工作之考成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列管計畫之考核評估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考成資料之建檔及管理事項。 (四)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文時效管制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國營事業年度工作之考成事項。 (二) 關於國營事業之不定期查證事項。 (三) 關於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審查意見之研提事項。 (四) 關於國營事業考成資料之建檔及管理事項。
根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第7條,該條目的管制考核處分設有四科,各科掌理不同的事項。以下依據該條的細則進行釋義: 一、第一科: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追蹤行政院重要會議的決定、決議和院長的指示事項。 2. 調查、追蹤、協調和考核行政院施政問題的專案事項。 3. 追蹤和管制行政院重要方案和計畫。 4. 追蹤和管制監察案件。 5. 處理研考業務協調會報的議事事項。 6. 處理本處綜合業務以及其他科別所未涵蓋的事項。 二、第二科: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研究和發展管制考核制度。 2. 列管行政院所屬機關施政計畫的選項和實地查證事項。 3. 編印列管案件進度報告。 4. 建立、管制和推動列管案件的檔案和資訊化作業。 三、第三科: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考核行政院所屬機關年度工作的成果。 2. 考核評估行政院所屬機關列管計畫。 3. 建立和管理行政院所屬機關的考核資料檔案。 4. 規劃和推動行政院所屬機關公文時效管制。 四、第四科: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考核國營事業年度工作的成果。 2. 不定期查證國營事業。 3. 提出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審查意見。 4. 建立和管理國營事業的考核資料檔案。 這些釋義是根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第7條所提供的內容進行的。該條款並未提供具體的範例,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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