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應報行政院核定,並副知行政院研考會。 前項所稱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如下: 一、計畫涉及重大政策變更者。 二、計畫涉及數個機關職掌,需行政院協調者。 三、計畫所需經費無法於行政院核定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支應者。 四、其他需行政院政策核定者。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第14條的規定,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需要報行政院核定,且副知行政院研考會。這些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包括以下情況: 1. 計畫涉及重大政策變更的情況。 例如,如果一個計畫涉及到重大的政策改變,就需要報行政院核定。 2. 計畫涉及數個機關職掌,需要行政院協調的情況。 舉例如下,如果一個計畫牽涉到多個機關的職責,需要行政院進行協調。 3. 計畫所需經費無法在行政院核定的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支應的情況。 舉例如下,如果一個計畫所需要的經費超出了行政院核定的歲出概算範圍,就需要報行政院核定。 4. 其他需要行政院政策核定的情況。 舉例如下,如果一個計畫需要行政院進行政策核定,則需要報行政院核定。 以上是對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第14條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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