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長程個案計畫審議事項如下: 一、計畫需求:政策指示、民意及輿情反映。 二、計畫可行性:計畫目標、財務、技術、人力、營運管理可行性。 三、計畫協調:權責分工、相關計畫之配合。 四、計畫效果 (益) :社會效果、經濟效益、成本效益比。 五、計畫影響:國家安全影響、社會經濟影響、自然環境影響。 前項審議事項之評估分項,得由各機關視計畫性質訂定,並配賦適當權重。
根據法規「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第 16 條」,該條規定了中長程個案計畫審議的事項,包括計畫需求、計畫可行性、計畫協調、計畫效果、計畫影響等五個方面。 其中,計畫需求包括政策指示、民意及輿情反映,這些都是制定計畫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計畫可行性則要評估計畫目標、財務、技術、人力、營運管理的可行性。這些因素的評估可以確保計畫在實施時能夠有效執行。 計畫協調則是指需要考慮權責分工以及與其他相關計畫的配合。這樣可以確保各項計畫間的協調性,以達到整體計畫的目標。 計畫效果指的是評估計畫的社會效果、經濟效益以及成本效益比。這些評估可以衡量計畫的實際效果以及經濟效益。 最後,計畫影響指的是評估計畫對國家安全、社會經濟和自然環境的影響。這些評估可以確保計畫的執行不會對相關方面造成負面影響。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各機關在編審計畫時,可以根據計畫的性質訂定評估分項並配賦適當的權重。這樣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計畫進行全面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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