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行政資訊計畫係指各機關為實施業務電腦化或辦公室自動化等事項,擬訂之各期程資訊作業發展計畫。但不包括含科技或經建性質之學術、研究發展及投資計畫。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第2條的解釋,行政資訊計畫是指各機關為實施業務電腦化或辦公室自動化等事項,所擬訂的各期程資訊作業發展計畫。然而,這並不包括具有科技或經濟發展性質的學術、研究開發或投資計畫。 這條規定的目的是要確保行政機關在推行業務電腦化或辦公室自動化等計畫時,能夠擬訂完善的資訊作業發展計畫,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品質。同時,由於學術、研究發展或投資計畫通常具有不同的目的和需求,因此不包括在行政資訊計畫的定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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