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應擬訂計畫推動之資訊作業事項如左: 一、依據基本國策及國家中長程施政目標應規劃推動者。 二、依據行政院核定或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事項應規劃推動者。 三、依有關法令應規劃推動者。 四、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權責或跨機關者。 五、配合上級機關擬訂之資訊系統整體規劃應規劃推動者。 六、其他依本機關任務應規劃推動之重要事項。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第4條的規定,各機關在擬訂計畫推動的資訊作業事項時,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 根據基本國策及國家中長程施政目標應規劃推動的事項。 2. 根據行政院核定或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事項應規劃推動的事項。 3. 根據相關法令應規劃推動的事項。 4. 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權責或跨機關的事項。 5. 配合上級機關擬訂的資訊系統整體規劃應規劃推動的事項。 6. 其他符合本機關任務要求的重要事項。 這些事項都需要依照該機關的任務及相關政策來進行規劃,並且在擬訂計畫時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例如,如果有相關法令規定了特定的資訊提供要求,該機關在擬訂計畫時就需要根據這些法令的規定來推動相關資訊作業事項。 參考資料: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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