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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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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資訊計畫書內容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計畫起。 二、計畫目標。 三、現行業務狀況及實施資訊作業之原因。 四、實施策略、方法及時程。 五、資源需求。 六、預期效果及影響。 七、附則。 前項計畫書細項及作業注意事項,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委員會 (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 訂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第5條,行政資訊計畫書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計畫緣起:描述計畫的起因或背景。 二、計畫目標:明確指出計畫的目標或目的。 三、現行業務狀況及實施資訊作業之原因:說明目前的業務狀況,以及為何需要進行資訊作業的原因。 四、實施策略、方法及時程:說明計畫將如何實施,使用什麼策略和方法,以及實施的時間表。 五、資源需求:列出完成計畫所需的資源,包括人力、財力、技術等。 六、預期效果及影響:預估計畫實施後可能產生的效果和影響。 七、附則:附上其他相關事項或注意事項。 關於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第5條的範例,請參考行政院研考會所制定的相關規定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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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第 5 條規定:「行政資訊計畫書內容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二、計畫目標。 三、現行業務狀況及實施資訊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