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之審定,應於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審查前完成。其中重要之中長程行政資訊計畫應於年度施政計畫作業審查前陳報上級機關核定並納入先期作業。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第9條的規定,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的審定應在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審查前完成。尤其是重要的中長程行政資訊計畫,應在年度施政計畫作業審查前向上級機關陳報核定,並納入先期作業。 一個與該條規定有關的範例是,假設某個行政機關正在進行一個重要的中長程行政資訊計畫,該計畫涉及到重要的政府資訊的規劃和管理。根據第9條的規定,該機關需要在年度施政計畫作業審查前,將該行政資訊計畫提交給上級機關進行核定,並納入該年度的先期作業中。這樣可以確保該行政資訊計畫的審定和納入作業在時間上與整個施政計畫的安排相符,促進行政機關的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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