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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 17 條

  1. 1.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可能危害生命、身心健康之資訊,應事前告知。
  2. 2.各機關應建立與執行職務相關危害場所及其危險性質之資料,並供隨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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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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