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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 21 條
各機關發現公務人員罹患或疑似感染法定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保等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提供必要之協助,並配合衛生、環保等機關採取適當之防疫、環境整潔及監控措施。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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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發現公務人員罹患或疑似感染法定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保等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提供必要之協助,並配合衛生、環保等機關採取適當之防疫、環境整潔及監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