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推動所屬各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各機關) 之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加速業務電腦化及網路化,提升資訊作業效率及品質,促進資源整合共用,節省成本,帶動資訊工業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1條指出,行政院為了推動所屬各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的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加速業務的電腦化及網路化,提升資訊作業的效率和品質,促進資源的整合和共用,並節省成本,帶動資訊工業的發展,特別制定了這個辦法。 這項辦法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本文以及相關的行政院公告或指導文件。這些資料可能提供更詳細的規定和指引,以幫助實施該辦法。 例如,根據這項辦法,行政院可能委託外部機構或公司來負責處理各機關的資訊業務,包括資訊系統的建置、維護和運營管理等。這樣可以提高資訊作業的效率,讓各機關能夠更好地利用資訊科技促進工作流程和服務品質的提升。 此外,這項辦法也可能涉及對於資訊業務委外的選擇機制、評選標準、契約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規定。這些規定可能有助於確保委外作業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實施這項辦法時,行政院可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補充,以確保各機關的資訊業務能夠順利進行。因此,有關辦法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指引應參考最新的行政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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