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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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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係指各機關為執行其業務,委託廠商負責提供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人力及技術等整體性之資訊服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辦法所指的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是指各政府機關為履行其業務職責,委託外部廠商負責提供包括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人力及技術等整體性的資訊服務。這種委外作業的目的在於提升機關的效能和效率,同時確保相關資訊服務的品質符合政府機關的需求。透過委外作業,政府機關可以專注於核心業務,同時透過外部廠商的協助提供更好的資訊服務。依據所參考的資料,《行政院資訊安全白皮書》中提到,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的目的在於確保資訊安全且提升機關資訊應用程式的品質,同時強調廠商需確保機關資訊資產的安全及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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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係指各機關為執行其業務,委託廠商負責提供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