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係指各機關為執行其業務,委託廠商負責提供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人力及技術等整體性之資訊服務。
本辦法所指的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是指各政府機關為履行其業務職責,委託外部廠商負責提供包括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人力及技術等整體性的資訊服務。這種委外作業的目的在於提升機關的效能和效率,同時確保相關資訊服務的品質符合政府機關的需求。透過委外作業,政府機關可以專注於核心業務,同時透過外部廠商的協助提供更好的資訊服務。依據所參考的資料,《行政院資訊安全白皮書》中提到,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的目的在於確保資訊安全且提升機關資訊應用程式的品質,同時強調廠商需確保機關資訊資產的安全及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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