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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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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之費用,以各機關現有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之折價及契約期間之費用綜合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12 條,資訊業務委外作業的費用是根據各機關現有的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的折價以及合約期間的費用來綜合計算。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的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1. 電腦軟硬體:根據機關現有的電腦硬體和軟體設備進行評估,計算其折價值。 2. 通信設施:根據機關現有的通信設施,例如網路、通訊線路等,評估其折價值。 3. 合約期間費用:根據委外作業的合約期間,計算委外商提供的相關服務費用。 透過以上資料,可以看出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的費用計算是從現有的電腦軟硬體和通信設施折價的角度來綜合評估的。該計算方式可以確保委外作業的費用符合實際情況,也提供一個可以依據的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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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之費用,以各機關現有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之折價及契約期間之費用綜合計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