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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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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重大新興資訊業務及設備汰舊換新者,以採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為原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各機關在進行重大新興資訊業務及設備汰舊換新時,應優先考慮將該業務委外給外部機構進行作業。這意味著當一個機關需要進行重要的新興資訊業務,或者需要更新設備時,應首先考慮將這些工作外包給專門的外部機構來執行。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行政機關的效率和效能,並確保相關的資訊業務得到專業的管理和執行。透過將這些業務委外給具有相應經驗和專業知識的外部機構,可以有效地提升資訊系統運作的效率和品質。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行政機關需要建立一個新的網路系統來管理公共資訊,但自身缺乏相關的技術和專業知識,便可以按照這項規定,將這個任務委外給具有網路系統開發和管理經驗的外部機構。這樣可以確保新系統能夠順利建立並運作,同時也能夠節省行政機關的時間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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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6 條規定:「各機關重大新興資訊業務及設備汰舊換新者,以採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為原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