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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172 條

  1. 1.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
  2. 2.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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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 172 條規定,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或逕予移送並通知,且須告知可提訴願、訴訟或國家賠償的救濟途徑。

Q · 陳情寄錯機關,政府會幫我轉送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 172 條第 1 項,人民陳情若應向其他機關提出,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認為適當時更應逕行移送主管機關並通知陳情人。第 2 項規定,若陳情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受理機關有義務主動告知救濟途徑。換言之,人民不必自己搞懂政府組織分工,機關有導航與告知更有力救濟管道的法定義務。

白話解讀

政府機關收到你的陳情,發現這件事不歸它管。故事到這裡,多數人以為要從頭來過:自己去查到底哪個機關管,再重寫一封陳情書。但這條說:不用。機關有兩個義務。第一,告訴你應該找誰。第二,如果它覺得適當,直接幫你轉過去,而且要通知你已經轉了。你不需要當自己的案件經理人,政府有義務幫你導航。但這條真正厲害的不是第一項,是第二項。第二項說的是:如果你陳情的事情其實可以提訴願、打訴訟、或申請國家賠償,機關必須主動告訴你。這代表什麼?代表你可能拿著一把水果刀在打仗,而機關有義務提醒你旁邊有一把步槍。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有更強的法律武器可用,而機關如果沒告訴你,它就是違法的。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 172 條為陳情處理的程序性規範,課予受理機關兩項義務:其一,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認適當時並應即移送該管機關並通知;其二,陳情事項依法得提訴願、訴訟或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主動告知救濟途徑,避免人民錯失救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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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不確定該找哪個政府單位,可以隨便寄嗎?

可以。172條第1項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你寄錯了,收到的機關有兩個選項:告訴你應該找誰,或直接幫你轉過去。你不需要先搞清楚政府的組織架構,但建議至少寄給你覺得最可能相關的機關,轉送會更快。

Q2機關有義務告訴我可以告它嗎?真的假的?

真的,而且是法定義務。第2項原文寫「應告知陳情人」,不是「得」。立法理由更直白:使不致錯失救濟機會。例如你因道路坑洞受傷去陳情,機關應告訴你可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實務上承辦人常會忘記,建議在陳情書裡主動詢問。

Q3陳情寄錯機關會怎樣?

受理機關應告知你該找哪個機關,認為適當時更應逕行移送主管機關並通知你,你不必重寫一封陳情書。

Q4行政程序法第172條是什麼?

規範陳情寄錯機關時受理機關的告知與移送義務,以及主動告知訴願、訴訟、國賠救濟途徑的義務。

Q5什麼是救濟途徑告知?

陳情事項若可提訴願、訴訟或國賠,機關有法定義務主動告知這些更有力的救濟管道,源於教示制度。

Q6陳情和訴願差在哪?

陳情是建議與權益維護,無特定時效;訴願是針對行政處分的正式救濟,有處分送達後30天期限。

Q7陳情寄錯機關怎麼辦?

先寄出即可,受理機關有義務告知正確機關或逕行移送;可在信末要求依第172條移送並通知。

Q8怎麼要求機關移送陳情?

明確寫「如本案非貴機關權責,請依行政程序法第172條第1項移送主管機關並通知本人」。

Q9怎麼知道我的案子能不能訴願或國賠?

可在陳情書要求依第172條第2項告知;機關有義務評估並回覆是否得提訴願、訴訟或國賠。

Q10陳情要花錢嗎?

陳情本身免費,但後續訴願、行政訴訟、國賠請求各有程序與費用,行政訴訟有裁判費。

Q11陳情 vs 訴願哪個有用?

陳情溫和但無強制力與期限;訴願是正式救濟可撤銷違法處分,但限30天且須有行政處分存在。

Q12機關沒幫我轉送可以怎麼辦?

可援引第172條第1項要求逕行移送;機關怠於處理可向政風單位或監察院反映行政違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陳情訴願行政訴訟國家賠償
性質建議、查詢、權益維護對行政處分的正式救濟對處分或公法爭議的法院救濟對違法侵害的金錢賠償
期限無特定時效處分送達後30天訴願決定後2個月知有損害起2年、自發生起5年
受理對象各主管機關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行政法院賠償義務機關/民事法院
本條關聯第172條直接規範第2項應告知第2項應告知第2項應告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行政不服審査法第82条(教示制度)
🇰🇷 韓國행정절차법 제26조(고지)
🇨🇳 中國信访条例第21条(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
🇩🇪 德國VwVfG § 25(Beratung und Auskunft), VwGO § 58(Rechtsbehelfsbelehrung)
🇫🇷 法國CRPA art. L114-2(transmission à l'administration compéte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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