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113 條(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113條授權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施行細則,補充母法未明定的程序、文件與裁量細節。
Q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是誰訂的?依據哪一條?
依政府採購法第113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訂定,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施行細則屬法規命令,作用是把母法寫得籠統的概念(如資格審查細項、重大變更類型、期間計算方式)具體化。讀採購法只看母法等於看半本書,真正的操作規則多落在施行細則。
白話解讀
政府採購法正文有 113 個條文,但你讀完會發現很多地方寫得很模糊:什麼算「重大變更」?什麼叫「異常低價」?投標廠商的資格文件要審到哪些細項?這些空白是立法者刻意留的。填這些空白的工具就是這條授權訂定的施行細則(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目前條文數與本法相近)。如果你是跟政府做生意的廠商、承辦採購的公務員、或分析政府案件的律師,只讀本法等於買了半本書。真正的操作規則往往躲在施行細則裡,訴訟中被對方律師拿出來用才發現自己漏讀的例子不在少數。本條一句話,真正的力量在被授權出來的細則條文裡。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113條為授權條款,明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訂定。施行細則屬依母法授權制定的法規命令,用於補充母法未明定的程序要件、文件格式與裁量標準,與母法構成「骨架加血肉」的規範結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是誰訂的?▾
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本法第113條授權訂定。
Q2施行細則跟政府採購法哪個效力比較強?▾
母法效力高於施行細則。施行細則不得牴觸母法,牴觸部分無效。
Q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在哪裡查?▾
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搜尋「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即可下載全文。
Q4為什麼採購法很多地方寫得很模糊?▾
立法刻意保留行政彈性,具體判準下放到施行細則,避免母法膨脹與頻繁修法。
Q5只讀母法不讀施行細則會怎樣?▾
資格審查細項、重大變更類型、期間計算等操作規則多在細則,漏讀常在異議申訴或訴訟中吃虧。
Q6施行細則可以增加母法沒有的限制嗎?▾
不行。細則只能在母法授權範圍內補充,逾越授權或新增母法未有的限制可主張無效。
Q7主張施行細則牴觸母法有用嗎?▾
有。一旦成功,該細則條文無效,整個案件的法律論證結構會被重寫,屬高階訴訟技巧。
Q8施行細則修改要經過立法院嗎?▾
不用。法規命令依行政程序訂定修正,但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送立法院查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母法(政府採購法) | 施行細則 |
|---|---|---|
| 規範性質 | 法律 | 法規命令 |
| 制定機關 | 立法院 | 主管機關(工程會) |
| 效力位階 | 高 | 低,不得牴觸母法 |
| 修改程序 | 三讀立法 | 行政程序+送立院查照 |
| 內容功能 | 原則、骨架 | 程序、文件、判準等細節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