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112 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主管機關應訂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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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112 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範採購人員與廠商往來的餽贈、宴飲分際。
Q · 廠商送禮給政府採購承辦人,法律有規定嗎?
政府採購法第 112 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該準則具體規範採購人員不得接受廠商餽贈、宴飲與招待,並設有金額與次數的安全門檻。廠商雖非準則直接規範對象,但提供超額餽贈會使承辦人違規,廠商可能因此被牽連,採購案遭查察甚至作廢,故接待前應對照現行準則金額標準。
白話解讀
廠商跟政府承辦人之間有一條看不見的紅線:能不能吃飯?吃多少錢的飯?能不能送禮?逢年過節能不能拎個水果籃?這些不是潛規則,是被明文規範的。本條只有一句話,看起來很空,但它是整套「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的法源。那份準則真正規定了具體數字:超過 500 元的禮品不能收、一年累計超過 1,500 元不能收、宴請每人每次超過 500 元不能參加(本數據請以現行準則為準)。如果你是跟政府做生意的廠商,你業務團隊的每一次接待動作、每一份寄給承辦人的月餅禮盒、每一頓聯誼餐,都應該對著這份準則檢查。「我不知道」這句話在廉政調查官面前幾乎沒有防禦力。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112 條為授權條款,要求主管機關訂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該條本身僅一句話,其規範實體內容由子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具體展開,涵蓋採購人員不得收受餽贈、參與宴飲、洩漏資訊等禁止行為,是政府採購廉政體系的法源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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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的金額標準在哪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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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廠商違反採購倫理準則會怎樣?▾
準則直接規範採購人員,但廠商作為協力者可能面臨採購案被查察作廢、列為不良廠商影響投標資格,情節重大涉貪污治罪條例。
Q3政府採購法 112 條是強制規定嗎?▾
是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準則的強制義務,準則一旦發布即對採購人員具拘束力。
Q4中秋送月餅給承辦人可以嗎?▾
市售像樣月餅多超過準則金額門檻,送了等於讓承辦人違規,應先對照現行準則。
Q5採購倫理準則和利益衝突迴避法差在哪?▾
倫理準則針對採購人員的日常往來分際,利益衝突迴避法是公職人員普遍適用的迴避義務。
Q6採購人員可以參加廠商尾牙嗎?▾
視招待金額與性質而定,超過正常社交禮俗門檻即屬禁止行為。
Q7誰是政府採購法的主管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即由其訂定發布。
Q8違反採購倫理一定會被起訴嗎?▾
不一定,輕者行政懲處、列不良廠商,重者才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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