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111 條(巨額重大採購之效益分析評估)
- 1.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主管機關並得派員查核之。
- 2.主管機關每年應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事件,作出效益評估;除應秘密者外,應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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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111 條要求機關辦理巨額採購須逐年提報使用情形與效益分析,主管機關每年並對重大採購作效益評估、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供公開查閱。
Q · 政府花大錢的案子做完後,效益要公開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 111 條,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依現行公告:工程逾 2 億、財物逾 1 億、勞務逾 2 千萬)須於使用期間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且主管機關每年應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作出效益評估,除應秘密者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任何人皆可查閱。
白話解讀
政府每年花在採購上的錢是以「兆」為單位的。這些錢花完之後會怎樣?大部分人以為「簽了約、交了貨、付了錢」就結束了。對一般採購是這樣,但對巨額採購不一樣。只要金額夠大(工程超過 2 億、財物超過 1 億、勞務超過 2 千萬,以現行公告標準為準),機關就背上了「逐年交成績單」的義務:每年要向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報告使用情形和效益,而且主管機關隨時可以派人來查。更關鍵的是第二項:這些重大採購完成後,主管機關每年還要做一份效益評估,除了機密的部分,全部公開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上。這是一個被嚴重低估的公民監督工具。那份公報存在,你只是沒去翻過。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111 條為巨額採購的事後監督與公開規範,課予機關「逐年提報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之義務,並要求主管機關每年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作成效益評估,除秘密事項外公開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構成採購全生命週期治理中「事後課責」與「資訊透明」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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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採購法第 111 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巨額採購完成後的事後監督:機關須在使用期間內逐年提報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主管機關每年並應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作效益評估,除應秘密者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供公開查閱。
Q2巨額採購的金額門檻是多少?▾
依現行公告,工程逾新臺幣 2 億、財物逾 1 億、勞務逾 2 千萬。實際數額由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請以現行法令為準。
Q3效益評估會公開嗎?要去哪裡查?▾
除應秘密者外,重大採購效益評估須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任何人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的公報查詢介面免費查閱,以關鍵字「效益評估」加機關名稱檢索最有效率。
Q4政府採購法第 111 條是什麼?▾
巨額採購完成後的事後監督機制:機關逐年提報效益、主管機關每年作效益評估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公開。
Q5巨額採購和重大採購差在哪?▾
第一項對巨額採購(達公告門檻者)課提報義務,第二項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課效益評估義務,兩者高度重疊但用語與規範對象不同。
Q6什麼是政府採購公報?▾
主管機關公開發行並上網公告的官方刊物,刊登招標決標、不良廠商停權及巨額採購效益評估,任何人可免費查閱。
Q7誰是政府採購法的主管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受理巨額採購效益提報、派員查核並作成年度效益評估。
Q8政府採購公報的效益評估怎麼查?▾
進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報查詢→關鍵字輸入「效益評估」加機關名稱或案名→比對逐年資料→下載保存含期別。
Q9巨額採購門檻金額怎麼算?▾
依現行公告:工程逾 2 億、財物逾 1 億、勞務逾 2 千萬,以採購標的金額對應類別判斷,數額以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
Q10查政府採購公報要錢嗎?▾
免費。政府採購公報由主管機關公開發行並上網公告,任何人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免費檢索查閱。
Q11怎麼證明機關沒依法提報效益?▾
比對公報是否有該案逐年效益評估、調閱機關提報紀錄,發現遲未公告可向主管機關檢舉,由其派員查核。
Q12第 111 條效益評估 vs 第 109 條審計稽察差在哪?▾
111 條是主管機關角度的效益評估與公報公開,109 條是審計機關依法稽察財務,監督主體與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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